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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美国大学开除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简称Hopkins或JHU,是一所世界顶级的著名私立大学,美国第一所研究型大学,也是北美学术联盟美国大学协会(AAU)的14所创始校之一。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作为世界知名的顶级私校,一直以来把学术诚信作为治学的基本要求。每一位在校的学生和老师,都应当遵守学术诚信准则,并维护学校的公平竞争环境。

01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诚信条例

1. 作弊,以下是官方给出的示例

  • 在学术作业、文本或考试中的欺诈、欺骗或不诚实行为
  • 在作业、测试/考试中使用或查阅未经授权的材料(例如笔记、书籍等)
  • 在测试/考试期间未经允许与他人讨论
  • 从他人那里抄袭作业、测试/考试的内容
  • 在进行测试/考试前拿到测试/考试试题或答案
  • 从教师禁用的旧测试/考试中学习
  • 在作业、测试/考试中使用未经授权的电子设备/软件(如计算器、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等)
  • 使用论文写作服务或论文数据库
  • 未经允许在作业、测试/考试中与他人合作
  • 为了得到重新评分的机会,修改已提交作业、测试/考试的原始内容
  • 允许他人代考代写
  • 篡改、禁用或损坏用于测试或评估的设备
  • 未经允许提交相同或基本相似的作业、成果、测试/考试(例如论文等)以满足多门课的要求或同一课的不同要求

2. 抄袭,以下是官方给出的示例

  • 使用他人制作的材料而不说明其来源
  • 提交他人(例如作者、同学等)的相同或基本相似的作品
  • 使用他人的成果(例如,他人的论文、考试、家庭作业、计算机代码、实验室报告等),同时将其视为自己完成
  • 未引用而使用已发表/未发表的材料中的引文、文字、思想或转述段落
  • 大量复制他人作品中的段落到作业、论文等学术内容中且不注明
  • 转述他人的文字、原文、隐喻或其他文学内容且不注明

3. 伪造/篡改/说谎,以下是官方给出的示例

  • 伪造/捏造作业、测试/考试或实验的数据或信息
  • 在作业中引用不存在的材料或创建虚假信息
  • 将来源中未包含的想法或信息归于来源
  • 伪造大学或其他官方文件(例如信件、成绩单等)
  • 冒充教职员工
  • 根据虚假信息,欺骗教职员工或其他学校官员,要求给予特别照顾
  • 编造迟交/错过作业、测试/考试的理由(例如假病历等)
  • 谎称已完成和/或上交作业、测验/考试
  • 谎报其他学生有学术诚信违纪行为
  • 未能遵守学术诚信义务
  • 向教师或任何其他学校官员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4. 助长学术造假,以下是官方给出的示例

  • 故意帮助其他学生违反学术诚信
  • 允许其他学生抄袭自己的作业、测验/考试
  • 提供禁止流通的课程材料的副本(例如,旧作业、文本或考试等)
  • 为其他代写或代考
  • 与其他学生共享答案库网站或信息

5. 不公竞争,以下是官方给出的示例

  • 故意破坏其他学生的学业成果
  • 窃取其他学生的学术资料(例如书籍、笔记、作业等)
  • 干涉阻止其他学生获得需要资源(例如,隐藏图书馆资料、窃取实验室设备等)

02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违纪处理流程

第一次违纪

如果学生涉嫌违反学术诚信,负责课程的教师会及时与学生一起核实违纪是否属实。如果老师在与学生交谈后,认为学生确实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会首先联系学生行为办公室(Office of Student Conduct),来确认学生是属于初犯还是有过其他违纪记录。

如果是第一次违纪,教师在与学生行为办公室协商后,可以选择直接与学生解决(即教师和学生可以就解决被指控的不当行为达成相应的处罚协议)。

如果达成此类协议,教师必须向学生提供解决方案的书面协议,其中概述了包括指控在内的解决方案、背景信息、调查结果和商定的处分措施。自收到之日起,学生有五 (5) 个工作日来签署决议协议表。一旦学生与教师或记录讲师签署协议,则不再有进一步申诉途径。

教师也可以选择不直接解决案件,并听从学生行为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如果教师与学生沟通后无法直接达成协议(例如,学生否认违反政策或学生不同意拟议的处分等);如果学生不是初犯;或者即使是初犯,教师认为应该判定挂科或收到更严厉的处分,教师会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涉嫌违规的行为、信息(包括潜在证人)通知学生行为办公室,包括案件的其他相关细节。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将进一步处理

听证会

如果第一次违纪行为未在教师与学生沟通阶段解决,则处分将为课程挂科或更严厉的处分。如果学生不是初犯,那么学生行为办公室将涉入调查,并收集有关涉嫌学术不诚信的信息,以确定适当的处理方式。

这种信息收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与违纪学生和证人会面,或要求违纪学生和证人作证,以及审查任何相关信息。如果违纪指控信息不足,或提出的指控不属于学生行为办公室管理范围,则可能会取消指控。如果没有这些情况,案件将移交下一步处理:

1. 教师或记录讲师会在听证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将所有相关文件提交给学生行为办公室。违纪学生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三 (3) 个工作日向学生行为办公室提交所有相关文件。如果在此期限后再提交任何文件,教师和学生双方都会收到通知提示。

2. 在学期末、夏季学期或期末考试期间收到的任何指控可能会延期至下一学期处理。如果可能,听证会可在假期期间和夏季举行。对于夏季听证会,学生行为理事(Director of Student Conduct),或其他指定人员,可能会从下一学年的董事会中抽选。

一般流程

在解决学生涉嫌违纪的问题时,被举报的学生:

  • 在参与会议或听证会之前,会收到书面形式的通知
  • 在听证会前五 (5) 个工作日内,会收到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会的指控、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听证会管理员或董事会成员的身份
  • 可以在需要参加的任何会议或听证会之前了解相应的会议资料和信息
  • 会收到听证会的结果,即调查结果、责任确定和处分决定的书面通知
  • 被告知有权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

一般而言,听证会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但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具体的顺序或方式,并对流程的任何阶段施加时间限制:

  • 听证会介绍
  • 举报人开场陈述(如果适用)
  • 被举报学生开场陈述
  • 委员会针对举报人的提问(如果适用)
  • 委员会针对被举报学生的提问
  • 委员会询问证人(如果有的话)
  • 举报人结束陈词(如果适用)
  • 被举报学生结束陈词

申诉

除了在初犯时与教师签订解决协议的情况外,被举报的学生可以对管理员或董事会下达的责任/处分结果提出申诉。被举报学生必须在收到结果通知之日起的十 (10) 日内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理由提出申诉:

  • 出现了可能对责任/处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序错误
  • 出现了在听证会时没有获得且可能影响责任/处分结果的新信息
  • 处分不当过于严重

任何申诉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KSAS本科教育副院长(或指定人员)或WSE本科教育副院长(或指定人员)提出。申诉过程中可能会调取之前听证会的审查文件和录音,并在必要时从相关大学人员或董事会成员那里收集信息。申诉不涉及另一次听证会。在审查申诉时,本科教育副院长(或指定人员)可以:

  • 修改处分结果;
  • 将此事发回给管理员或董事会重新考虑责任/处分结果
  • 要求任命一个新的委员会来听取指控
  • 维持原决定

本科教育副院长(或指定人员)将同时向学生行为办公室和被举报学生发送申诉决定及其理由。本科教育副院长(或指定人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允许进一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