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兹堡大学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又称“匹大” (简称PITT),是位于美国东北部宾夕法尼亚州的一所顶尖的公立研究型大学,美国著名高等学府,享誉世界的研究型大学。匹兹堡大学对于学术诚信极其重视。在校的每一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和维护学校的学术诚信环境,并在学习过程中尊重匹兹堡大学的学术道德标准。
01、匹兹堡大学学术违纪定义
- 在学术评估期间引用或使用未经教师允许的材料、来源、设备
- 在学术评估期间以未经教师允许的方式,向他人提供帮助
- 在学术评估期间以未经教师允许的方式,接受他人的帮助
- 未经允许拥有、购买、出售、获取或使用任何旨在用作学术评估工具的材料
- 在任何学术评估过程中代替他人
- 在任何学术评估程序中使用替代品
- 在学术评估程序中实施任何形式的欺骗行为
- 在提交学分或评估作品的研究、准备、创作、写作、表演或出版过程中,以教师明确禁止的方式依赖他人的帮助
- 在提交学术学分或评估作品的研究、准备、创作、写作、表演或出版过程中向他人提供教师明确禁止帮助
- 为了进行学术评估,将他人的想法、陈述或言语作为自己的观点、陈述或言语呈现,而没有按照惯例和适当地注明出处
- 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提交
- 未经教师授权,故意允许他人提交自己的作业
- 试图影响或改变一个人的学术评估或记录
- 在课堂、考试或任何其他学术场合中,做出破坏性或不尊重的行为,以致侵犯教师或同学的权利
- 在调查或处理与其他学生有关的任何不诚实指控,或其他违反学生诚信的行为时,即使被要求,仍不予合作
02、匹兹堡大学违纪处理流程
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在一个或多个方面未能满足学术诚信的要求,都可以引起教师的注意,并按要求进行举报。基于教职员工自己发现的证据,或是提交给教职人员的证据,教职人员成员都将告知学生并商讨处理的办法。学生将得到一个回应指控的机会。如果被指控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接受任何一方提出具体处理方式,则该事项应被视为结束。双方就此签署书面协议并将其提交给办公室院长。院长办公室将保存争论的书面记录,并由学生和教职人员签字。这些记录不应添加到学生个人档案,学生毕业或终止注册时销毁。
院长办公室可以提供个别违纪学生的信息用于以下用途:
- 向最初参与违反学生诚信行为的教职人员提供信息,特别是对于屡犯的情况来说,需要确定是否适用师生决议方案或学术诚信董事会听证会
- 在学术诚信听证会作出学生应负责/不负责的决定后,但在处分实施前提交的学术报告部分
如果教师和学生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教职人员将向相关的学术诚信部门提交一份书面指控声明。此类声明将列出违纪指控的依据,包括事件的叙述、日期、时间和发生次数。该声明还应包括:对情况或事件了解的个人姓名、指控的性质和证据描述,以及指控方的签名。如果这发生在一个结束学期时和/或注册的最后一个学期,该课程将评为“G”等级直到事情解决为止。在涉及学生最后一个学期毕业的情况下,学位证书可能在听证会结果出来之前被扣留,因此应尽快加快听证会举行。
院长指定的学术诚信听证官,将向学生转交指控声明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规定的副本。发送给学生的信件副本也将发送给教师成员,或指控方,并说明指控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将由学术诚信听证会主席主持。
在学术诚信委员会的诉讼程序中,学生将享有以下权利:
- 在出现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之前,被举报学生应被视为没有违反学术诚信规定;
- 尽快公平地处理所有事项情况;
- 选择举行私人或公开听证会;
- 被告知要提供的证据的一般性质;
- 除非是特殊情况情况不允许,否则可以面对并询问所有当事人和证人;
- 通过证人、个人证词和其他方式提出事实辩护相关证据;
- 拒绝作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 仅获得学术诚信听证会将考虑相关证据;
- 要求保存听证会记录(录音带)
听证会应对指控的真实性或虚假性进行公正的调查,同时指控和被指控方都有权盘问所有的证人。在学术层面的诚信听证会中,不允许请法律顾问,但大学内的非法律/律师代表(代表教师/学生)可以参加。法律专业的学生不能作为学术诚信听证会的代表。
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都可以在证明相关性和必要性后,要求证人出席听证会。校内的证人会被要求出庭,其他的证人会请求出席听证会。当出于公平或特殊需要时,学术诚信听证会主席可以安排在诉讼中使用记录或书面证词。听证会后,应当对诉讼程序进行适当的记录(录音),不包括审议以做出决定。
拟议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其中应包括以下决定:指控是否已得到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以及有关重要事实的调查结果。如果提出任何指控,拟议的决定应说明将实施的特定制裁或处分。先前的违纪行为和相关非正式解决结果都只在建议部分出现,不能以此为依据确定是否违纪。一旦做出违纪判决,在决定处分之前,学术诚信听证会主席会向相应的院长询问是否事先已发生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
提议的决定之后会提交给院长,院长将做出独立审查听证会程序。如果认为有必要,院长可能会要求驳回指控,或将案件发回进一步审理。完成此类额外程序(如有)后,院长应在合理时间内做出最终决定。院长可能会否决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学生做出的任何不利调查结果,并可以驳回指控或减轻处分的严重程度,但院长不得做出对学生不利的新发现或增加处罚的严重程度,重复违反学术诚信的情况除外。
审查和上诉:
学生或教职员工可以寻求教务长重新审查院长的最终决定,教务长可能会寻求大学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者学生可以向大学审查委员会(University Review Board)提出上诉,他们的建议将向教务长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