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斯特理工学院(Worcester Polytechnic Institute,WPI)成立于1865年,是一所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伍斯特市的私立研究型大学,在东部业界拥有良好的口碑以及庞大的校友圈。学术诚信是学习的基本原则,WPI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术诚信准则。
01 伍斯特理工学院学术违纪定义
1. 作弊:
在任何学术活动中,使用或试图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信息或学习辅助工具。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 使用和提交购买的作品或任何不属于学生自己的学术作品,包括在未明确允许的情况下使用 ChatGPT
- 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或信息来源,例如备忘录、预编程计算器等
- 抄袭其他学生的学术作品
- 考试期间未经授权的通讯
2. 捏造:
在学术活动中伪造、歪曲或捏造任何信息、数据或引文。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 编造或改变实验室数据和/或研究
- 更改成绩或其他官方记录
- 引用参考书目中未使用的来源
- 事后更改考试答案
3. 协助:
帮助或试图帮助他人进行学术不诚实行为。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 与其他学生共享考试、作业或实验室中的测试题或答案
- 为其他学生做学术工作,例如家庭作业或考试
- 允许其他学生复制作业、考试或实验室的解决方案
- 为打算重新提交作品以获得学分的其他人提供以前使用过的学术作品
- 协助其他学生的任何学术不诚实行为
4. 抄袭:
将他人的文字、想法、数据、代码或其他原创学术材料用作自己的,而不提供适当的引用或归属。抄袭可适用于任何作业,包括最终副本或草稿副本。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 将他人的作品歪曲为自己的作品
- 不准确或不充分地引用来源
- 释义(用自己的话使用他人的想法)而不引用
02 伍斯特理工学院违纪处理流程
选项一:
通过学院协议流程解决。教师将通过学生电子邮件或Skype与学生讨论指控,并将遵守学院协议流程。学院级可适用的最高处罚为开除课程且无学分。由于案件是通过协议解决的,所以不存在上诉程序。
选项二:
如果学生不承认举报或不接受学院级别的处罚责任,或如果这是学生涉嫌第二次学术不诚实事件,该案件将通过以下流程提交给学生主任办公室解决。
- 教师应向系主任报告涉嫌学术不诚实行为的学生。主任应根据现有证据来审查提交的案件,以确定是否有理由认为确实可能涉及学术不诚实行为。
- 教师应允许学生在不造成偏见的情况下,继续学习课程,等待案件的解决方案。
- 主任或教师应与学生院长办公室核实,以确定学生之前是否有任何涉及学术不诚实行为的记录。
- 主任或教师应与相关学生协商。如果学生承认学术不诚实行为,并且是第一次违反,则主任或教师可以在学院内解决案件,学生以书面形式接受处罚。学院级可适用的最高处罚为开除课程/项目,且无学分。在所有情况下,均需就此事签署一份书面报告,采取的行动应发送至学生主任办公室。如果学生不愿意学院级解决案件、签订学院协议,则案件将提交校园听证委员会 (CHB) 寻求解决。
- 对于第二次及以上的违规行为,应将案件直接提交CHB处理解决。
- CHB应按照纪律听证会的标准程序听取指控。董事会可实施正常的纪律处分,并可能建议取消其任何学分或等级课程/项目。如果发现学生对学术不诚实的举报不负有责任, 他/她不得因不诚实而被老师判定不及格或处罚。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材料掌握程度正常评估评分。
- 任何学术不诚实行为的记录,均由教务长依学生计划中规定的政策进行保存。
听证会:
听证会旨在促进校园听证委员会 (CHB) 小组对案件的审查,该小组由受过RAP解决案件培训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组成。听证会是结构化对话,本质上不是对抗性或司法性的。听证会可能涉及一名学生或多名学生或组织,由行为官员酌情决定。
- 日程安排和通知。根据举报人、被举报人和CHB小组成员的课程安排和空闲时间,尽快安排听证会。
- 校园听证会小组。CHB小组的组成由学生主任办公室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CHB小组将由五名投票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三名教职员工和两名学生。在假期期间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学生主任办公室可以决定启用由三名投票成员组成的CHB小组,其中包括一名学生、一名教职人员和一名工作人员。
- 隐私。听证会仅向举报人、举报人的顾问、被举报人、被举报人的顾问、预定证人、CHB小组、主席和案件官员开放。未经主席许可,其他人不得出席。
- 录音。每次听证会都会被记录。
- 证人。证人名单必须在听证会前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案件官员。
- 听证会主席。主席主持CHB的听证会,并有权维持听证会环境秩序和中止听证会。主席可以在听证会期间向当事人和证人提问,但主席不参与CHB小组的审议、责任决定或处罚决定,除非就公平性、程序规则和处罚问题向CHB小组提供建议。
- 听证会程序。主席可经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同意,或根据需要以其他方式更改程序,以确保公平听证会。
- 审议和决定。
- 保存记录。诉讼程序的文件记录,包括听证会的录音,将保存在学生主任办公室的档案中。该记录包括 (1) 听证前的文件 (2) 听证会上提交的所有文件,以及 (3) 关于责任和处罚决定以及任何上诉的书面通知。
申诉:
被举报学生只能对行政决定或听证会提出上诉。上诉只能基于三条理由:
- 最新信息。存在在做出决定时各方无法获得,或在做出决定时通过尽职调查无法发现的实质性相关信息。
- 拒绝公平程序。与移民安置计划中概述的程序存在重大偏差,严重影响了流程的公平性。
- 处罚的严重程度。制裁与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范围有很大不同。
申诉流程:
被举报学生可以在行政决定或CHB小组在听证会后做出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该决定提出上诉。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将担任所有上诉的上诉官。
- 如果被举报学生提出有关上诉官员有潜在偏见或利益冲突问题,院长(或指定人员)将考虑潜在偏见或利益冲突的性质,评估任何偏见或利益冲突,并确定是否应指定不同的人担任上诉官的角色。
- 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必须提交给学生主任办公室。
- 上诉必须详细说明上诉理由,并且必须指明或附上上诉程序中要考虑的所有材料。对CHB的责任调查结果和/或制裁,提出上诉的被举报学生可以索取听证会录音副本。
- 上诉官将在收到学生主任办公室的上诉(包括其他材料,如果有)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对上诉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决。在决定上诉时,上诉官将审查相关证据,并可能咨询上诉官认为适当的其他人员。
- 如果上诉官推翻CHB小组的决定,上诉官可以咨询CHB小组以及上诉官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个人。
- 在上诉待决期间,可以实施全部或部分处罚。
- 上诉官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并应与案件相关记录一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