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洛约拉大学(Loyola University Chicago,简称LUC),是由耶稣会于1870年创办的一所私立研究型大学。学术诚信是LUC所有学术活动的指导原则,所有在校成员都应按照这一原则行事。
01芝加哥洛约拉大学
学术不诚信行为的定义
1. 抄袭:抄袭是指在没有注明来源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内容或想法。学生不得:
- 提交从已发布或未发布来源的材料
- 提交未恰当引用的材料
- 使用他人的未发布作品或考试资料
- 允许或雇佣他人代为完成作业
- 购买、获取或使用预先写好的作业来获取学分
- 在未获得教师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来完成作业或考试,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
2. 自我抄袭:多次提交相似或重复的内容。学生应在提交之前咨询老师,以确保不会违反这一标准。
3. 伪造数据:使用不真实的实验数据、结果、统计调查。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
4. 共谋:
- 学生不得在未获得教师许可的情况下,与他人共同完成任何考试、作业内容
- 学生与他人合作完成考试或作业的工作,不得超过教师对作业合作的指导要求
- 学生不得使用其他学生在之前学期提交的作业
5. 作弊:
- 学生不得在考试之前获得、分发或传递考试材料
- 学生不得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 学生不得在提交考试或作业后尝试更改答案
- 学生不得伪造医疗或其他文件
- 学生不得在考试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学习辅助工具
- 助长学术不端行为:比如学生不得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考试内容,或将自己的作业交给其他学生
02芝加哥洛约拉大学
学术不诚信的处理流程
1. 信息收集
当教师怀疑发生了学术不端行为时,将收集相关的信息和文件。确定责任所需的证据标准称为“证据的优势”。这意味着教师必须根据所有可用的证据,判断指控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2. 处罚决定
如果教师确认发生了学术不端行为,他们将决定与课程相关的处罚措施。
3. 通知学生
教师将通知学生他们的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在报告事件之前,学生有针对自己行为进行解释和回应的机会。
4. 报告流程
如果在与学生沟通后,学生未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应,或者教师确认了学术不端行为,教师将把事件及相关文件报告,递交给系主任和学生所在学院的学术院长办公室。
5. 学院通知
学生所在学院的学术院长办公室,将通知学生该学术不端行为已被报告。
6. 处罚审查
教师决定的初步处罚可能会由学术院长办公室进行审查。最终的处罚决定将包含在通知中。
7. 记录保存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事件报告和支持材料,将成为学生学术记录的一部分。学术记录不同于成绩单,由学生事务办公室维护,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保存七年,除非案件导致大学开除(此类文件将无限期保存)。
8. 申诉
学生在上述处理流程的任何阶段,均有权依据学术申诉流程对决定提出申诉。在所有情况下,学术院长办公室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唯一的例外是开除决定。
03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诉流程
1. 初步申诉:如果学生选择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提出申诉,首先应当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
2. 正式申诉:如果学生与教师未能解决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的分歧,学生可以通过提交“学术申诉表格”来正式申诉。此申诉必须在下一个学期的30天内提交:
- 如果争议发生在春季或夏季学期,学生必须在秋季学期的30天内提交申诉
- 如果争议发生在秋季学期或J-term学期,学生必须在春季学期的30天内提交申诉
- 对于继续教育与职业研究学院的课程,学生必须在最终成绩正式公布后的30天内提交申诉
3. 申诉审查:系主任或院长指定人员将决定申诉是否有充分的理由。
- 如果确定没有充分的理由,学生将被通知申诉不被受理
- 如果学生不同意系主任或院长指定人员的决定,学生可以向相关学院的院长提出申诉。如果学生在不同学院注册,两个学院的学术院长将共同审查申诉
4. 听证委员会:如果确定有足够申诉的理由,则学院将召开听证委员会。
- 每个系将有一个常设的听证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系主任或院长指定人员选定,包括三至五名不涉及该案件的教职工。在较小的系或跨学科项目中,委员会成员可能来自不同系。
5. 听证会程序:听证会将在收到听证请求后的两周内进行。听证会将是保密的,所有信息均为机密。具体听证会流程如下:
- 向各方(包括证人,如适用)介绍并概述听证过程
- 回顾《学术申诉流程中的学生权利》表格
- 听证委员会主席回顾指控的性质,及可能违反的大学政策
- 证人将在需要陈述时才出席(如适用)
- 学生(及教师,如适用)提供对报告事件的个人叙述
- 学生(及教师,如适用)有机会查看所有相关文件
- 听证委员会成员提出调查问题
- 学生和教师分别有最终陈述的机会
- 听证委员会主席如有必要,可将所有人员暂时请出,以进行审议
- 决定和相关结果将在审议后立即或通常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邮箱书面通知学生和教师
6. 顾问:学生和教师可在整个听证过程中由一名选择的顾问陪同。顾问的角色是为学生或教师提供申诉的支持。顾问不得提问、插话、为被辅导者辩护或代表其发言。
7. 材料提交:学生或教师可以在听证前或听证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参与者有责任提供真实的信息。
8. 证据标准:听证委员会决定责任的标准为“优势证据”。这意味着委员会必须确定指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未发生的可能性。
9. 决定与申诉:听证委员会的决定需由多数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最终决定将在听证过程结束时做出,并通过学校邮箱,在听证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和教师。学院主任或院长指定人员也将收到通知。申诉的理由包括:有新的实质性信息,程序或政策解释出现实质性错误,或决定与听证时呈现的事实或学术目录明显不符。
10. 最终审查:收到申诉信后,院长或院长指定人员将审查申诉,决定是否维持听证委员会的决定。这一决定是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