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普曼大学(Chapman University) 是一所中型综合性私立非盈利大学,创立于1861年,是加州著名的私立大学。学术诚信是学校的建校根本,试图通过学术不诚信来不公平竞争的行为,都被学校严厉禁止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01查普曼大学
学术不诚信行为的定义
1. 作弊:在任何学术活动中,使用或试图使用不被允许的帮助、信息或学习辅助材料。
- 从其他学生的考试中抄袭答案或查看他们的考试内容
- 在考试期间访问或持有任何未经明确允许的材料,如小抄、笔记、书籍
- 使用电子设备,如手机、数码相机、个人数字助理(PDA)、数据存储设备、计算机、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备等
- 在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
- 将考试带出考场,随后声称丢失了试卷
- 在考试日期之前非法获得试题,或持有尚未发放给学生的类似试题
- 提交相同的学期论文或其他作业给多个教师,且没有事先获得批准
- 提交购买的论文或由他人完成的项目
2. 虚构:在学术活动中伪造或捏造任何信息/引用。
- 在考试被退回后更改答案
- 伪造或遗漏数据或来源
- 伪造或更改与实地工作、实践、临床、患者记录或其他课程相关活动有关的记录
3. 促进学术不诚实:明知故犯地帮助或试图帮助他人违反诚信政策的任何条款。
- 允许其他学生抄袭自己的作业
- 让他人代自己参加考试或完成作业
- 代他人参加考试或完成作业
- 如果学生将作业/考试/答案上传到网站,可能会促使发生学术不诚信。学生应在在线发布此类材料前咨询教师
4. 抄袭:在任何学术活动中将他人的话语、研究结果或观点当作自己的内容。[教师可自行决定将学生的作业提交至抄袭检测软件(如Turnitin)进行审查,而无需事先通知学生]
- 逐字复制而未正确引用
- 未正确引用而进行释义
- 将另一来源的短语嵌入原创材料中而未正确引用
- 未经正确引用而复制知识产权
5. 学术记录虚假陈述:虚报、篡改或试图篡改任何大学学术文件(无论是在进入查普曼大学前还是后)
- 伪造或篡改大学的成绩单、文凭或任何其他官方大学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还可能面临违反联邦和州法律的起诉)
- 提交虚假的记录或其他文件,如其他机构的成绩单
- 入学时未报告所有以往的学术工作
- 入学后未报告在其他机构尝试的所有学术工作
- 伪造、篡改或滥用官方学术文件(如申请表、咨询表、实习表等)
6. 其他违规行为:
- 违反研究生/专业项目/学院的荣誉守则或学生手册中提到的职业伦理规则
- 在实验室或实践临床任务中违反适用的健康、安全要求
- 未遵守教师为特定课程制定的学术诚信规则
02查普曼大学
学术不诚信的处理流程
当教师或工作人员掌握了涉嫌违反学术诚信政策的证据时,将遵循以下步骤:
1. 在10个日历日内,通过查普曼大学电子邮件或当面通知学生有关指控。如果成绩已经提交,且教师的处罚影响最终课程成绩,教师可以在学术诚信处理完成后,向注册办公室提交成绩更改请求。违规行为必须在提交最终成绩的截止日期后的1个月内报告。
2. 尽快安排与学生和课程教师的会议,但至少提前三(3)个工作日通知学生。有关处罚的讨论应留待会议中进行。
- 如果学生未能参加预定的初次会议,且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学生将失去向学术诚信委员会(AIC)上诉的机会。
- 在学期结束时,如果学生无法与教师会面,可以例外。此时,教师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大学电子邮件联系学生讨论此事。
- 在会面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可以邀请具有直接信息的证人参加,以提供有关指控的相关信息。
3. 在会议安排前至少48小时,请求AIC指定的教师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填写学术诚信网站上的在线请求表格。AIC代表将:
- 确保学生了解学校的学术诚信政策。
- 告知学生他们有权根据目录中提供的上诉指南向AIC上诉。
- 建议教师在会议结束后的14个日历日内提交学术诚信违规报告。
- 观察会议过程,但不参与决定是否发生了违规行为或应施以何种处罚。
4. 确定适当的处罚。
- 常见的教师处罚示例可以在学术诚信处罚部分找到。
- 鼓励教师使用学校的学术不诚信指南,以确保在评估学生处罚时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5. 在会议中向学生提出指控及所有支持指控的证据。学生有机会回应,并如果愿意,提交反驳指控的证据。
6. 会议结束时,教师有权决定学生是否更违反了学术诚信政策,如果是,教师将指控学生学术诚信政策违规。
- 如果学生被认定为负有责任,施以适当的成绩处罚。违规行为和常见处罚的示例可以在政策中找到。并告知学生将收到AIC的处罚信。
- 如果教师需要更多时间来决定案件,应给学生合理的回应时间。如果在成绩截止时学术诚信问题尚未解决,教师或AIC需要更多时间,可以给予学生成绩Incomplete标注。有关“Incomplete”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学术政策和程序》。
7. 在通过大学电子邮件书面通知学生处罚后,完成学术诚信违规报告表单,该表单可以在学术诚信网站上找到。
8. 报告/文件可以由教师发送给教务长办公室的AIC主席。表单和文件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aic@chapman.edu。
9. 学生将收到来自AIC主席的处罚信,以及关于上诉违规报告和/或处罚的信息。
03向学术诚信委员会上诉
如果学生接受指控并接受施加的处罚,则此事即告解决。如果指控或确立的违规行为是对学术诚信政策的第二次违规,AIC(学术诚信委员会)将审查案件,无论学生是否决定上诉。对于有多个违规记录的学生,委员会对额外处罚的审查通常会在第二次违规上诉窗口关闭后,或第二次违规上诉过程结束后进行。
1. 鼓励收到AIC处罚信的学生在上诉案件之前,与学生事务副校长/学生事务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的会议,以讨论情况。
2. 如果学生对违规报告、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向AIC主席写上诉信来上诉上述任何问题。上诉信及任何支持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ic@chapman.edu。
- 上诉必须在处罚信发出后的10个查普曼大学工作日内提出。
-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aic@chapman.edu请求额外的上诉时间,邮件应致AIC主席,延期的批准完全由AIC主席自行决定且不可上诉。
- 请求延期必须在处罚信发出后的10个查普曼大学工作日内提出。
3. 上诉并不会自动被批准,上诉必须是经过深思熟虑、理由充分的,并且必须证明至少存在以下一个标准:
- 会议时未能提供的新证据现已获得,并且可能足以改变教师/管理员的决定
- 对学生指控的程序中存在实质性的程序错误
- 施加的处罚不适合发生的学术诚信违规行为
- 案件中的事实不足以证明政策的违规行为发生
上诉申请还必须包括支持上述标准的相关证据,以及学生要求传唤的具有直接信息的证人姓名。
4. AIC主席将通过查普曼大学电子邮件通知学生,是否有理由进行听证。如果AIC决定有理由进行听证,AIC将至少在计划听证日期前五(5)个查普曼大学工作日通知学生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5. 如果AIC决定听取学生案件,以下人员将被邀请参与:
- AIC主席和AIC教师成员
- AIC学生代表
- 学生事务副校长/学生事务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名誉成员,不投票)
- 由AIC主席传唤的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教师等被认为与案件相关的主要证人
- 学生也可以邀请一名支持人员(如朋友或家人)出席。此支持人员不得代学生发言,且不能是(执业或非执业的)律师
- 所有AIC事务需要有法定人数。法定人数定义为三(3)名AIC投票成员
6. 如果学生未能出席AIC听证会,AIC有权在学生缺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任何缺席预定听证的学生将失去向教务长办公室上诉AIC决定的权利。
- 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听证,委员会需要提前24小时通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AIC主席才会以个人决定(不可上诉)重新安排听证。
7. 听证会开始时,学生将被邀请陈述他们的案件。学生有权提出与其上诉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必须是之前提供给AIC的。学生应简洁、清晰、有条理地陈述案件。
- 如果委员会认为学生偏离案件的相关事实或违反报告或处罚的理由,AIC主席可以随时结束听证。
- 尽管委员会可能会要求学生简要回顾案件的事件,学生的陈述应主要集中在为何违规报告和/或处罚符合上述上诉理由。
- AIC成员可以向学生提问以澄清案件。
- 学生和证人在听证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礼仪,否则可能会被要求离开。如果学生被要求离开,听证会将继续进行。
8. 在学生陈述案件并回答所有问题后,学生和教师将被要求离开,AIC将进行讨论。讨论可能导致以下结果:
- 决定维持、修改或撤销初始处罚。AIC保留修改或撤销教师处罚的权利。
- 确定是否需要额外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决定将被搁置,直到获取所有必要的信息。学生将在会议后几天内得到通知。
9. AIC做出决定后,主席将通过查普曼大学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通知学生。AIC的决定基于学生“是否更可能”违反了查普曼大学学术诚信政策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