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AB 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hti-usa 美国大学开除

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The University of Alabama at Birmingham,UAB ),是一所位于美国阿拉巴马州伯明翰的公立大学,为阿拉巴马大学系统的三所盟校之一。学校对学术不诚信行为有着严格的政策要求,每一位学生都应严格遵守。

01 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

不诚信行为的定义

1. 作弊

使用或试图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信息、学习辅助工具、他人的作品或电子设备,任何未获得授课教师批准的材料,以及从第三方(包括商业服务或雇佣他人,无论有偿或无偿)获得未经授权的帮助。

2. 协助

帮助、共谋或与他人合谋进行任何形式的学术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两个或更多学生在未经相关教师许可的情况下,合作完成个人提交的作业。

3. 抄袭

将他人的想法、文字、数据、计算机程序、作品等据为己有。例如,未正确引用参考文献,使用商业学术论文,未引用来源,或抄袭他人的想法。

4. 自我抄袭

在未经当前授课教师同意且未进行适当引用的情况下,重新提交自己之前提交过的作品。

5. 伪造

虚构或编造的引用、数据或材料当作真实内容进行呈现。

6. 造假

伪造、篡改或错误定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文件,或其他材料的内容,或伪造成绩单内容,或为了获得学术优势或伤害其他学生而虚假陈述个人信息。

可能的处分

  1. 学术诚信培训(一种教育活动,旨在识别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
  2. 降低作业成绩
  3. 完成额外课程作业
  4. 重新完成作业或修改
  5. 作业不及格
  6. 降低课程成绩
  7. 课程不及格(“F”):学生可以重新选修获得“F”的课程,但原始成绩仍保留在学生的学术记录中。因学术不端行为导致的“F”不能被替换。
  8. 学术留校察看:对被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且学术表现不佳的学生,在指定时间内留校察看。如果再次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将不再视为初犯,可能会导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停学或开除。
  9. 停学
  10. 开除

02 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

学术不诚信的处理流程

1. 教师与涉嫌学术不端学生的初步会谈

教师与涉及的学生讨论涉嫌的学术不端行为。如果教师在初步讨论中确定没有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该事件将处理完成,且不会有任何记录。

2. 学术不端指控

如果教师确定可能发生了学术不端行为,应与其所在学院的协调员协商,并确定是否可以授权学生与教师之间达成解决协议。如果学生有过学术不端的记录,或者可能的处罚包括停学或开除,案件将自动提交给协调员处理,并且不再提供解决协议的可能。

提交学术不端指控时,报告方还将提交所有证据供协调员审核。协调员将确定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以及是否有合理的依据认为可能发生了学术不端行为。

3.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解决协议

在获得协调员授权的情况下,教师可以与在学校没有学术不端记录,且承认学术不端责任的学生达成解决协议。

希望与学生达成解决协议的教师,将向学生的学校邮箱发送学术不诚信指控和拟议会议的通知。如果学生在五个工作日内未回应邮件,或者未参加与教师的会议,教师应将案件提交给协调员处理,并注明学生未回应的情况。

根据学术不端的严重性,教师与学生之间达成的解决协议中规定的处罚,可能从书面警告到作业或课程不及格等。然而,如果处罚是停学或开除,则不能选择解决协议。被指控学生承认责任,可能会被教师视为减轻处罚的一个因素。

4. 将学术不端指控转交协调员

如果教师与协调员的会议结果决定学生不符合解决协议的规定,则学术不端指控转交协调员处理。

a. 学术冻结、退课与休学

如果指控有合理的依据,协调员将立即指示大学注册官在学生账户上设置冻结,在学术不端问题解决之前,学生不得退出涉嫌学术不端的课程。在学术诚信案件未解决期间,学生不得申请休学。如学生在学术诚信案件未解决时擅自退课,该退课将被撤销,案件审理将继续进行,不论学生是否参与。

b. 会议或听证决定

学术不端指控的解决通常通过与协调员的会议进行,除非必须由学术诚信听证小组进行裁决的案件。

学术诚信听证小组必须审理以下情况的案件:学生之前有过学术不端记录、可能导致停学或开除的案件、案件复杂、存在争议或利益冲突而由协调员转交的案件。

5. 通过会议或听证解决

与协调员的会议是协调员与被指控学生之间的会面,旨在解决指控并决定相应的惩罚。如协调员决定将指控转交至学术诚信听证小组,相关小组将从学术不端发生的学校或学院的学术诚信委员会中组建。

a. 会议或听证前的指控通知与程序保护

所有学术诚信案件的通信将通过大学邮箱发送。学生有责任定期检查该邮箱。协调员也可能通过常规邮件,向大学备案的学生校内地址发送副本。

学生将在与协调员的会议或学术诚信听证小组中,得到以下程序保护通知:

  1. 至少在预定会议或听证前五个工作日收到诚信守则
  2. 有权在会议或听证前查看案卷
  3. 有机会回应证据并传唤相关证人
  4. 可选择由顾问陪同和协助
  5. 在会议或听证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调查结果和适用的惩罚通知

b. 学生未回应时的案件处理

若在通知发出后,学生未能参加预定的听证或会议,协调员将记录学生未对指控承担责任。此时,协调员或听证小组将基于相关证据继续审理案件,学生将收到案件结果及惩罚决定的通知。

c. 与残障相关的需求请求

如学生在会议或听证中有与残障相关的需求,应在听证安排后尽快联系残障支持服务,并在会议或听证前尽快将相应请求提交给协调员。

d. 涉及多名学生的案件处理

如多名学生被指控共同参与一项或多项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案件通常会合并审理。希望分开进行会议或听证的学生,需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提供书面申请。

e. 会议或听证的进行

被指控的学生及大学均有权提供证据、支持证人及其他相关信息。关于相关性、证人角色与可用性、书面陈述的使用及程序时间安排,由听证小组主席或协调员决定。

会议和听证的证明标准为“证据占优势”原则。听证中,如多数票认为学生负有学术不端责任,则决定适当的惩罚并予以执行。如学生在会议或听证中被认定不负有学术不端责任,则案件将结案,不会创建纪律记录。

f. 顾问权利

被指控的学生可选择在会议或听证中由一位顾问陪同,顾问可以是律师。学生需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协调员是否由律师担任顾问。顾问可在会议或听证期间私下与学生咨询,但不得直接参与会议或听证。

g. 结果通知

会议或听证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协调员将向被指控的学生提供调查结果,及任何实施的惩罚的书面简要说明。

g. 申诉

学生可以在收到通知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上诉至该案件所在学院的院长。上诉仅限于对事实认定、处罚的严重程度、或被指控学生引用的偏见或程序错误进行申诉。院长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批准或拒绝上诉请求的说明,并通知协调员及被指控学生。

i. 解决后退课程序

如上文所述,被指控学术不端的学生账户将被冻结,无法退课。如学生未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协调员将解除冻结,学生可以选择继续修读该课程或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