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地亚哥大学(University of San Diego),简称USD。学校成立于1949年,是一所著名的四年制罗马天主教大学,隶属天主教会,是美国最美丽的校园之一。圣地亚哥大学对学术诚信极为重视,要求所有的教师和学生成员都遵守荣誉守则(Honor Code),坚持诚信。
01圣地亚哥大学违纪定义
1.考试违纪
如果在考试期间,未经考试讲师明确许可,故意提供或使用外部协助,则将被视为严重违规。
2. 捏造
在学术活动中,任何故意伪造数据或其他内容的行为,均应被视为严重违规。
3. 未经授权的协作
如果学术活动的监督者声明不允许合作,则参与学术活动的双方之间故意合作的行为,应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4.抄袭
任何故意冒充他人的想法、言论或作品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规。
5. 盗用资源材料
故意剥夺他人使用材料的权利,从而获取或隐藏课程以及图书馆材料的行为,均应被视为严重违规。
6. 未经授权的访问
任何未经授权访问教师文件或计算机帐户的行为,均应被视为严重违规。
7. 讲师定义的严重违规行为
故意违反课程讲师和主管以书面形式制定的规则和政策的行为,均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02圣地亚哥大学处理流程
1. 启动学术调查程序
当可能出现学术不诚信行为时,教师或主管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以合理的方式对该信息或指控进行调查。除非有证据表明不存在学术不诚信行为,否则教师必须联系可能参与不诚实信行为的学生,并给学生解释的机会。(如果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或未能做出回应,则教师或主管将通知院长,院长将代表教师或主管尝试联系该学生。)
经过调查并与受指控的学生讨论此事后,教师或主管必须确定是否 (a) 没有发生学术不诚信行为,(b) 发生了违规行为,或 (c) 可能发生了严重违规行为。
教师或主管必须准备一份调查书面记录,以及与受影响人员的讨论摘要,和做出相应的判罚决定。同时,教师有责任向受影响的学生提供该记录的副本,以及教师或主管就课程或者学术考试,对该学生施加的处罚。
2. 听证委员会
严重违规行为的指控以及每项违规行为判定的上诉,都将由听证委员会审理。
与听证会存在利益冲突的院长、教职员工或学生不得作为听证会委员会成员参加。因存在利益冲突而被任命为听证委员会成员的人必须取消自己的资格,之后院长将任命另一名与被取消资格的成员同类的成员,作为临时成员在听证委员会中任职。
3. 行政程序
当 (a) 教师或主管确定可能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时;(b) 当学生对教师或主管的违规判定提出上诉,都适用以下程序。
A. 行政程序在提供课程或学术活动的学校或学院院长提交书面通知后开始。
B. 根据院长要求,教师或主管必须立即向院长转交书面记录的副本。
C. 收到书面记录后,院长将召集听证委员会听取此事。
D. 当听证委员会审查了教师或主管准备的记录,并在与已确定违规或涉嫌严重违规的学生协商(或尝试协商)后,将:
- 制定听证会的程序,并将这些程序传达给被举报的学生;
- 确定听证委员会举行听证会的日期、地点和时间。如果听证会仅以书面陈述形式进行,则确定向听证委员会提交书面陈述的日期和地点;
- 举行听证会,判定是否存在严重违纪行为;
- 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学生,由指导老师或主管提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E. 听证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以及听证委员会的审议将不向公众开放,被举报学生有权要求听证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会。
F. 如果听证委员会确定学生实际上发生了严重违纪行为,则会将此事发回教师或主管,并要求教师或主管对违纪行为进行处分。
G. 如果听证委员会确定实际上没有发生严重违规或违规行为,则会将此事发回讲师或主管,并要求讲师或主管根据听证委员会决定的课程或者考试,对违规行为采取进一步行动。
H. 听证委员会必须准备书面的诉讼记录,包括其制定的听证程序摘要、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信息摘要、做出的决定,以及任何反对意见和听证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材料。该记录的副本以及听证委员会对学生施加的任何制裁必须提供给 (a) 被举报人,(b) 举报的讲师或主管,(c) 学校或学院的院长,以及 (d) 大学校长和教务长。
I. 如果听证委员会确定开除或撤销学位,则被举报学生可以向教务长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4. 上诉
被指控的学生可以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此外,被指控学生可以对任何听证机构做出的处罚决定,包括逐出宿舍、停学或开除提出上诉。
申诉人必须在做出决定后五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事务助理副校长/学生主任(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for Student Affairs/Dean of Students)提交上诉。书面上诉必须明确上诉的理由。负责学生事务的助理副校长/学生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可以维持判罚,直到上诉程序完成。
上诉将由上诉委员会审议。上诉委员会由一名学生、一名教职人员和一名行政人员组成。
除需要解释新信息的依据外,上诉应仅限于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理由:
- 听证会是程序是否公平进行。偏离适用程序不能成为维持上诉的依据,除非偏离对上诉学生造成重大损害
- 确定有关决定是否基于听证会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即事实是否足以证明发生了违纪的行为)
- 出现足以改变决定的新的重要信息,且上诉学生被不知道这些信息,并且在原始听证会时或之前无法合理地发现这些信息
- 确定所施加的判罚是否与违规的严重程度,或累积行为记录严重不相称
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会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生事务副校长。学生事务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会将最终决定以书面形式传达给被指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