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Chicago, UIC),创立于1982年,为伊利诺伊大学系统内的第二个成员,是芝加哥地区规模最大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大学致力于创建基于学术诚信原则营造知识的道德环境。学术诚信对于大学教育和研究的成功至关重要,违反《学术诚信准则》将会被学校处以相应的处分。
01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
违纪定义
1. 违反UIC学术诚信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 作弊:在任何学术活动中,故意或试图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信息或学习辅助工具;向他人提供或接受他人对任何考试或作业的未经授权的协助。
- 助长学术不诚信/剽窃:在任何学术活动中,故意将他人的言语或想法冒充为自己的。
- 贿赂或威胁:贿赂、试图贿赂、许诺好处或威胁他人,并意图以此影响自己的成绩记录或学业表现评估。
- 代试:注册课程的学生、代理人、替补人员参加或试图替他人参加考试均属违规行为。
- 成绩篡改:任何未经授权的更改、尝试更改或改动成绩行为。
- 提交非原创作品:未经授权提交或试图提交由学生以外的其他人,全部/部分撰写的书面作品。
2. 违反大学、学院、学术单位或
教师制定的与学术诚信相关的其他
适用政策、规则、指南或程序
(例如课程大纲):
- 违反专业标准:违反任何普遍认可或普遍接受的专业标准(由学生学院定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实习或校外培训场所中不可接受的行为。
- 捏造研究:操纵或编造研究材料、设备流程,或者更改数据、结果,导致研究记录无法准确反映研究内容。
- 未经授权的合作:未经讲师明确许可,与他人合作提交论文,无论是草稿还是最终成品,以满足课程要求(包括论文、项目、带回家的考试、计算机程序、口头演示或其他工作) 。未经授权的合作还意味着使用其他学生在课程上一学期提交过的任何作业,来满足课程要求。学生之间的合作将被视为未经授权,除非明确属于相关作业的一部分,或得到教师的明确许可。
- 滥用学术材料:毁坏、污损、盗窃图书馆/其他学术资源材料,使其无法访问。
- 参与学术不诚信活动:学生为了获得相对于其他学生的不公平优势,而采取的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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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1. 举报:
学生主任办公室(The Offce of the Dean of Students)鼓励大学社区成员通过正式投诉举报违纪行为。举报应在涉嫌违纪行为发生后尽快提出,并应描述事件、涉嫌违纪的行为,并指出参与不当行为或见证不当行为的个人。提交支持举报的其他材料(例如照片、书面信件、电子邮件或文本副本)。
2. 通知学生:
收到举报后,执行主任(Executive Director)将通过大学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被举报人发送书面通知、举报副本以及在哪里获取学生纪律政策的信息。该通知将包括附规定中提到的学生权利和责任副本。
学生可以要求与学生主任办公室会面,以了解有关学生行为流程、学生纪律政策以及有关涉嫌违纪行为的更多信息。
若学生未能回应发出的通知,可能构成单独违反学术政策的行为。被举报人未能对这些通知做出回应,并不妨碍大学在被举报人缺席的情况下,安排和启动学生行为流程。
3. 学术联络流程
(Academic Liaison Process):
学术联络程序仅可用于首次涉嫌违纪情况。学术联络流程使教师有机会在将举报提交给推荐委员会(Referral Committee)之前解决问题。教职举报人或大学代表可以通过学术联络流程请求解决,但这不是必需的。
学术联络员与教职员工或学院代表交谈,并解释学生纪律政策中的各种选择。如果教职员工或学院代表希望进行学术联络程序,且学生承认责任,教师提出的解决方案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注册的课程成绩不及格;教师认为存在学术不诚实行为的作业成绩不及格;向学生发出的警告;参加学术诚信网络研讨会;和/或重做相关作业。
学术联络员将通过UIC官方电子邮件向学生发送通知,概述学术联络流程、教师提出的初步解决方案以及举报副本。学生还将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提议的初步解决方案。在学生提交回复之前,学术联络员可以选择与学生会面。有关如何请求与学术联络员会面的说明,将包含在给学生的最初通知中。
学生必须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对提议的解决方案做出回应。如果学生选择接受决议,则要签署放弃进一步审查案件的声明,然后该案件被视为结案。如果学生不接受决议,则将签署一份声明,表明理解学生纪律政策下提供的各种选择,以及选择不接受拟议决议的后果。该决定由教务长办公室传达给举报人/教职人员。举报人/教职人员将确定适当的后续步骤来解决问题。举报人可以将案件提交正式纪律处分。如果学生在通知后五 (5) 天内,未能接受或拒绝提议的解决方案,则将构成自动拒绝。
4. 双方协议流程
(Mutual Agreement Process):
当学生主任收到相对轻微的违纪行为举报时,学生主任可以参与相互协商程序。
被举报学生会收到学生主任的通知,向学生提供接受或拒绝承担责任的选项。被举报学生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五 (5) 天内回复学生主任。如果被举报学生选择承担责任,则被举报学生放弃听证权、及上诉权利,并承认违反所有指定行为标准法规的责任。被举报学生有机会提供额外信息,和/或上传他们希望被视为处罚流程一部分的支持文件。被举报学生和举报人可以根据政策提出合理的处罚建议。学生主任将审查提交的材料,并在收到被举报学生提交的决定后七 (7) 天内,向被举报学生提供正式的处罚通知。处罚完成后,此事将被视为结束。
如果被举报学生选择拒绝承担责任,则协议流程结束,该问题将正式提交听证会解决。
5. 学生行为听证会:
学生行为听证会是非对抗性的事实调查程序,旨在解决涉嫌违纪的行为。听证委员会或听证主席有责任提出所有相关问题,确定所有材料的可采性和相关性,制定合理的信息呈现指南,做出决定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酌情实施处罚。听证会过程中,举报人或被举报学生能查看可用的案件信息;发表他们对所发生事件的看法,包括出示证人的相关证据;描述该事件对学生和其他人产生的影响,包括消极(造成伤害)和积极的影响(得到教训)。
举报人和被举报学生将被告知有关听证会日期、时间、地点和听证会目的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将包括听证会应遵循的程序描述。举报人和被举报学生都有机会在听证会之前,提供有关事件的书面陈述,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供信息。
听证会将包括:
- 告知部门和委员会成员有关指控的信息;
- 让涉案学生有机会陈述自己的立场并对指控作出回应;
- 考虑学生和证人的证据、证词及可信度;
- 使用优势证据标准,确定被举报学生是否对违纪的行为负责;
- 考虑并实施适当的处罚
6. 行政听证会:
行政听证会是由教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的行为程序,旨在审理涉及轻微违规行为的案件。针对可能导致以下结果的举报进行行政听证会:行政处罚、发展处罚、学术处罚、校园住宿处罚和学生组织处罚。
学生主任将安排与学生举行行政听证会。在行政听证会上,将对涉嫌的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学生将有机会对涉嫌违纪的行为做出回应,将讨论可能的结果,并且将告知学生未来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纪律处分。在听证会后不超过五 (5) 天的时间内,将向学生发送包含听证会结果的书面通知。
如果被举报学生选择不在指定期限内与行政听证官会面,听证官可以继续确定责任和采取任何处罚。根据案件的性质,听证官可能会保留学生的记录,在学生与行政听证官会面之前阻止大学注册。
7. 上诉程序:
学生主任办公室将审查所有上诉请求,以确定请求者是否提出了适当的上诉理由。上诉不会仅因一方不同意结果而获得批准。
A. 提出上诉:
a. 如果被举报学生对一项或多项违纪负有责任,则被举报学生可以在收到听证会结果后五 (5) 天内提出上诉请求。
b. 上诉请求必须通过go.uic.edu/conductappeal上的学生行为上诉表提交,并且必须包括 (a) 解释上诉理由的声明,(b) 所有相关支持证据和文件,以及 (c)上诉请求的预期结果。
B. 上诉理由:
a. 程序错误: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程序错误,严重影响听证会结果。
b. 新证据:存在足以改变决定的新证据,而在最初听证会时尚无法获得该信息。如果被举报学生或举报人未出席原听证会或在原听证会上自愿隐瞒信息,则该信息将不会被视为“新证据”。
c. 与违规行为不相称的处罚:所施加的处罚与学生违纪程度严重不相称。
上诉委员会将在收到上诉之日起不超过30天内,向被举报学生发出书面决定。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以及发回重审或重新听证会产生的任何决定,均为最终决定,不允许进一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