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Denver 丹佛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丹佛大学(University of Denver,简称DU)建立于1864年,是美国著名私立大学。学校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首府及第一大城市丹佛,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严谨的学术氛围。丹佛大学的所有成员都应遵守荣誉守则(Honor Code),坚持诚信、尊重和责任的价值观。

01丹佛大学违纪定义

1. 抄袭:

在学术中提交的材料,将他人的作品或想法视为自己的作品或想法,且没有进行适当的引用。

2. 未经授权的使用:

任何试图使用教师禁止的资源,包括不当使用互联网上的信息。

3. 作弊:

任何实际或试图伪造学术材料、违反教师和学院的指示,并且通过他人工作成果获取学分的行为,例如抄袭测试答案,或协助其他学生从事任何可能违反学术诚信政策的行为。

4. 重复提交:

未经导师书面许可,提交超过一门课程的学术作品

5. 捏造:

伪造未经证实的数据、研究或资源,以支持学术提交的行为。

6. 妨碍:

故意损害、歪曲或阻碍其他学生的学术工作。

7. 违反教学大纲:

未能达到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期望。

8. 违反专业标准:

不遵守适用于研究领域、专业和/或学术部门的标准。

02丹佛大学处理流程

1.举报和审查:

任何个人都可以向大学提交他人的违纪报告。大学将根据具体违纪情况,进行临时评估和提供支持措施。

学生权利与责任(SRR)工作人员将审查现有证据和信息,评估涉嫌违反政策的行为是否属实。如果工作人员确定该报告没有得到证实,则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大学保留继续进行流程的权利。

如果SRR工作人员确定报告得到证实,并且已经有足够的文件来支持继续流程,则该报告将被提交给违纪解决部门(Case Resolution Body)。

如果在SRR处理流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被举报学生有更多涉嫌违纪的行为,工作人员将审查该信息并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罚

2. 违纪解决会议通知:

SRR工作人员或指定人员将审查相关方的学术时间表,并与适当的违纪解决部门安排合适的时机召开违纪解决会议。会议决定后,工作人员或指定人员将向每个相关方发送书面通知。

3. 违纪解决会议:

如果案件涉及轻微违反《住宿生活指南》和/或学生权利与责任政策中规定的政策,则可能会向被举报人发送咨询信或警告信,而不是安排违纪解决会议。

SRR保留对任何准则或程序进行例外处理的权利,以适应日程安排、保密或其他特殊情况。

在违纪解决会议之后,违纪解决部门可以

对被举报学生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 确定被举报人对违反大学或SRR政策不负有责任。
  • 确定学生对违反大学或SRR政策负有责任,并给与适当的处罚结果。只有在有大量证据支持这一结论的情况下,违纪解决部门才会认定学生负有责任。
  • 确定学生对违反大学或SRR政策负有责任,并在适当时将学生转介至恢复性司法会议(RJC)以寻求进一步结果。(各方就责任达成一致,被举报学生同意寻求替代方法来解决其选择和行为的影响,且举报人表示同意)
  • 将被举报学生转介至单独的违纪解决部门,召开新的违纪解决会议。

4. 决定通知:

一旦违纪解决部门就责任和结果做出决定,SRR将发送适当的书面通知。决定通知可能包括:解释该决定的理由、违纪解决会议中审查和发现的每项涉嫌政策违规行为,及其责任确定、处分结果(包含详细信息和完成日期)和上诉说明。

通常,如果学生为初次违反学术诚信准则且情节不严重,则处罚通常以教育目的(Corrective Sanctions)。类似的处罚有扣分,课业零分,挂科等。

如果学生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或屡次违纪,学校则会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Disciplinary Sanctions)。此类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挂科、留校察看、停学、开除、甚至取消已经授予的学位等。

5. 上诉:

被举报人有权根据具体上诉标准,对违纪解决部门做出的决定提出上诉。不同意判罚决定不能成为上诉的理由,SRR仅根据以下上诉标准考虑上诉:

  • 程序存在严重错误,以至于极大地影响了调查结果、责任确定和/或最终结果
  • 提出在初次违纪解决会议时,无法合理获得的新的重要证据,并且可能会改变调查结果、责任确定和/或最终结果
  • 违纪解决部门成员中出现重大利益冲突或偏见,极大地影响了调查结果、责任确定和/或最终结果
  • 施加的结果与违规的严重程度严重不成比例

上诉必须包括具体上诉标准的信息。希望对决定提出上诉的被举报人和举报人,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填写完整的上诉申请表。

SRR主任或指定人员有权根据提交方的请求,合理延长上诉提交截止日期。合理的延期被视为额外2个工作日;但是,SRR主任或指定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延期的长度。

如果任何一方提出上诉,在上诉评估和/或适用的上诉最终决定作出之前,先前发布的结果将被视为“暂停”,除非另有决定或被举报人之前已处于临时措施或停学状态。

如果举报人或被举报人中的一方或双方提交上诉表,则在决定通知函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案件涉及的另一方将收到上诉已收到的通知。

如果SRR主任或其指定者确定上诉提交符合上诉标准,则将上诉转交给适当的上诉官员进行审查。上诉官员将审查上诉信息、学生权利与责任记录以及任何其他适用信息,以决定上诉的结果。

在学生权利与责任流程中,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均无权查看对方提交的上诉过程信息。然而,上诉官员有权根据上诉中提出的问题,必要时向其他当事方转发上诉过程信息的任何部分,并允许其他当事方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回应。

上诉官员可以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根据未满足上诉标准拒绝上诉并维持原决定;

根据满足上诉标准接受上诉并且:

  • 将案件退回给学生权利与责任部门进行行政审查
  • 驳回案件

上诉官员将在收到上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传达上诉的最终决定。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上诉官员将通知所有涉及方做出决定需超过五个工作日。

上诉官员的决定被视为最终决定,不再有进一步的上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