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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俄亥俄州立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美国大学开除

俄亥俄州立大学(Ohio State University),简称OSU,创建于1870年,坐落于美国俄亥俄州首府哥伦布市(Columbus),是一所著名的研究型大学。学校一直致力于保证校园的学术诚信。任何违反学校学术诚信准则的行为,都将收到严厉的批评和处罚。

01俄亥俄州立大学学术违纪定义

任何可能损害大学学术诚信或妨碍教育公平的活动都视为学术不诚信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1. 违反课程大纲或向学生提供的其他信息中包含的课程规则;
  2. 在课程考试、候选人考试等考试期间故意提供或接收信息;或在考试期间拥有和/或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
  3. 在实验室、实地工作、奖学金或课程作业中故意提供或使用未经授权的协助;
  4. 出于学术要求提交抄袭作品。剽窃是指将他人的作品或想法冒充为自己的作品或想法;它包括未经认可的逐字使用和/或释义他人的作品,和/或不恰当地未经认可地使用他人的想法;
  5. 未经所提交课程的教师或学术要求监督机构的许可,提交实质上相同的作品来满足一门课程的要求或学术要求,而该作品已提交以满足另一门课程的要求或学术要求。这包括根据大学的成绩宽恕规则,为学生重新修读的课程提交相同的作业;
  6. 在创建或报告实验室结果、研究结果和/或任何其他作业时伪造、捏造数据或不诚实
  7. 代替其他学生完成任何评分作业,或寻求学生的帮助;
  8. 学生为了获得更高的成绩或分数而修改考试或作业的内容;
  9. 更改与学术相关的大学表格或记录,或未经授权使用这些表格或记录;
  10. 参与不公平地使其他学生处于不利地位的活动,例如获取、隐藏或更改资源材料,或操纵评分系统;
  11. 违反部门委员会制定并向学生提供的课程规定;和向大学官员提供伪造的材料、文件或记录,以满足学术资格、标准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伪造的医生证明和/或伪造的成绩单。

02俄亥俄州立大学违纪处理流程

1. 举报:

目击或认为可能有学术不端行为时,学生和老师应及时向授权的大学官员提供该信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向学术不端行为委员会(committee on academic misconduct)报告。

2. 调查:

学术不端行为委员会有权调查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在调查过程中,涉嫌不当行为的学生可能被告知涉嫌违规的行为内容,要求会面讨论此事,同时委员会会告知进行预约的日期。此外,其他任何被认为与调查信息有关的人,也可能会被联系并被要求预约讨论此事。

不遵守相关信息调查会面的请求,可能会导致学生在初步指控中因行为守则滥用而受到指控,或在注册和记录中受到纪律处分。

如果做完调查后,调查员认定并且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发生违反准则的行为时,会由相应的大学官员发起指控。如果没有任何可信信息支持或不符合违反准则的条件,则不会提出指控。

3. 通知:

除非有其他更有效的通知形式,否则学生会以书面形式收到大学指控通知。指控可以当面提出,也可以通过放入学生宿舍邮箱、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被举报学生的官方大学电子邮件地址,或学生的本地/永久地址。

收到指控通知后,强烈建议学生与大学里负责学术诚信的官员会面,了解学生行为守则流程并讨论指控。

如果被指控学生未能在大学规定的期限内,对指控的启动做出回应或安排初步会议,不妨碍大学接下来在学生缺席的情况下安排和举行听证会

4. 行政决定:

如果被举报的学生以书面形式承认违纪,那么学生可以书面请求听证官做出适当的行政处分决定,而不是将指控提交给听证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放弃听证会的权利以及学校听证会机构提供的相关程序保障。涉及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行政决定可以与研究生院协商做出。作出行政决定后,学生保留对原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但只能以处罚结果与所犯违纪行为严重不相称为由提出上诉。

当被举报的学生未能对指控做出回应并且存在支持发现违纪行为的信息时,只要处分不包括停学或开除,听证官可以发布行政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举报学生保留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如果被举报学生在后续案件中被停学或开除,则学生可以对后续案件的结果,以及因未答复而作出的行政决定提出上诉。

5. 听证会通知:

被举报的学生有权接受学术不诚信行为的责任,或选择不接受并举行听证会。

如果要举行听证会,被举报学生将会收到书面通知。通知会在听证会前至少十个日历日发送。除非已事先通知学生,否则通知将包括听证会的指控、日期、时间和地点、指定的听证机构、学生权利声明以及有关听证会程序的信息。

6. 听证会流程:

A. 出席:

出席听证会的人员仅限于直接参与人员或听证会机构要求出席的人员。听证机构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听证会有序进行,包括驱逐阻碍或扰乱诉讼程序的人员。

B. 时间:

除非行为守则有明确规定,否则大学可以设定与调查和听证程序相关的截止日期。除特殊情况外,被举报学生必须在预定听证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提交所有证人姓名和证据。

C. 顾问:

被举报学生可以选择在整个纪律调查和处分过程中聘请顾问提供支持。顾问(即支持人员)可以是证人以外的任何人。顾问只能为学生提供咨询,不得积极参与纪律程序,除非听证会机构确定需要澄清。

D. 证人:

  • 被举报学生可以邀请相关事实证人出席,向其他传唤的证人提问,并会收到潜在传唤证人的相关通知
  • 大学可以出庭作证,也可以对答辩人出示的证人提出质疑,并将邀请证人通知被举报学生
  • 受访者还可邀请最多三名证人提交书面陈述供听证机构审查。品格证人被认为是证明他人道德行为和声誉的人。只有在发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才会在处分过程中考虑品格证人的陈述
  • 不允许专家证人出庭。在需要特殊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听证机构可以任命具有适当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听证机构的顾问。顾问可以出席听证会并根据要求提供信息,但不会参与投票

E. 证据标准:

只有当有大量证据支持指控时,学生才会被认定违规。

F. 多数票

除非听证会机构的多数成员认为学生违规,否则不会认定该学生违规。如果出现平票,听证机构将继续审议。如果听证会机构确定经过详尽审议后未达成多数决定,则学生将被视为不违规。

G. 在必须立即审查的情况下

(例如,毕业或学年即将结束时),被举报学生可以选择行政审查,包括行政决定或行政听证会。

7. 申诉:

A. 学生权利:

  1. 被发现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有权对原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并非旨在重新审理或重新辩论同一案件,且仅限于行为守则中概述的具体理由。上诉必须说明上诉的具体理由,并应提交所有支持文件。上诉必须在向学生发出决定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电子邮件、邮寄或亲自提交上诉给上诉官员。每个学生只能对听证机构的决定提出一次上诉。上诉官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2. 是否延期上诉日期可由学生行为主任、住宿生活主任、学术事务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酌情决定
  3. 承认违反学生行为守则责任的学生将放弃上诉的权利,除非纪律处分与所犯的违规行为严重不相称
  4. 当发现有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时,被举报人仅限一次申诉。上诉官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B. 申诉理由:

  • 程序错误导致对学生造成物质伤害或偏见(即妨碍公平、公正或适当的听证会),偏离指定程序不能成为维持上诉的依据,除非造成重大伤害或偏见;
  • 发现听证会时无法获得且可能影响听证会机构决定的大量新证据;
  • 考虑到相关的加重和/或减轻因素,所实施的纪律处分与所违纪行为严重程度不相称。

注:被举报人或举报人缺席不得作为上诉的唯一理由。

C. 申诉审核程序:

  • 如果上诉并非基于本规则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理由,上诉官员将驳回上诉
  • 上诉官员将根据对记录和支持文件(例如先前的纪律备份)的审查来决定上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