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son University 克拉克森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克拉克森大学(Clarkson University)创建于1896年,位于美国纽约州波茨坦,国家一级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综合性私立大学。

01 克拉克森大学

学术不诚信行为的定义

  •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学校提供虚假信息
  • 作弊、伪造、抄袭,以及协助和纵容不诚实行为(涉及此项的违纪行为将通过学术诚信程序处理)
  • 有意干扰或阻碍教学、研究和行政活动,或任何其他侵犯学术社区成员权利或自由的行为

02克拉克森大学

学术不诚信的处理流程

在克拉克森大学,违反学术诚信被视为极其严重的行为,将导致严重的纪律处分。对于涉嫌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将按照学术诚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处理

1.学术诚信委员会

学术诚信委员会负责处理涉嫌违反学术诚信的案件。如果教职员工决定对在其课程中违纪的学生实施处分,需要在作出相应的学术处罚后,上报学术诚信委员会。在收到教师做出的处罚后,学生将有权在7天的时间内,向学术诚信委员会上诉。一旦超过规定时间,教职员工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所有涉及停学或开除建议的案件,必须提交给学术委员会处理。无论案件是由个别教职员工处理还是由委员会处理,所有案件都必须报告给学生事务处,该处将与学生行为违规档案进行汇总。

2. 听证会

A. 听证会是行政程序,而非刑事程序。一般而言,学生有权获得一个基本公正的听证会,程序大致应遵循以下规定,但要求严格遵守规则。

B. 提出违反学术诚信指控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其他人,应向委员会主席提交书面指控说明。

C. 主席在收到书面指控说明后的五天内,将与委员会成员协商,确定听证会的日期。如果某位成员因案件主要参与者身份或感觉无法客观判断案件而被排除,委员会其余成员应通过多数票指定一名替补成员。如果主席被排除,委员会其他成员应通过多数票选举一名临时主席。

D. 席将至少在听证会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指控学生和控告人听证会的安排。书面通知应包括:

  • 指控说明
  • 所有已知证人名单和支持指控的已知证据描述
  • 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说明
  • 听证程序的副本

E. 收到通知后,未能出席或参与听证会的学生将被视为接受指控,并将受到学术诚信委员会施加的处分。

F. 学生有权请自己选择的顾问协助其辩护。顾问可以出席听证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参与程序。

G. 只有在听证会中有任务的人员才被允许出席。

H. 听证会不适用民事和刑事法庭的证据技术规则。委员会决定所依据的所有事项,必须在听证会程序中提出作为证据,决定仅可基于这些事项作出。

I. 证明责任由提出指控的一方承担。被指控的学生将有机会作证并提供证据和证人支持其辩护。他们将有机会听取并质询对方证人,委员会也会进行质询。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考虑对学生的不利陈述,除非学生已被告知这些陈述的内容及陈述者的姓名。

J. 所有听证会将进行录音。

K. 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将召开闭门会议决定是否维持指控。维持指控至少需要四票赞成。主席不参与投票,弃权票不算作反对票。

L. 对于学术不诚信的指控,一经确认,委员会将通过多数票决定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罚:

  • 警告:处罚期限由委员会指定,并在克拉克森大学期间记录到学生事务处档案中。如果在警告期间再次发生学术不诚信行为,将自动建议实施停学处分
  • 成绩处罚:作业或考试的成绩为F;课程的成绩处分
  • 停学:在规定的时间内停学
  • 开除:开除学籍

3. 对学术诚信委员会决定的上诉权

如果学生选择对学术诚信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必须在听证委员会决定之日起的7个日历天内,书面提交上诉请求给教务长。

上诉请求中必须包括并清晰陈述上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仅限于以下几点:

  • 判罚过程中出现程序错误直接影响了结果;
  • 出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可能直接影响判罚结果,而在原审过程中无法发现这些证据
  • 关于责任或处分的决定过于武断或随意,包括但不限于出于偏见决断、忽视重要证据、或处分明显与违规行为不相称

教务长有权质询任何能协助最终决定的人。教务长将根据学生的申诉作出以下决定之一:

  • 确认学生的责任并维持处分
  • 确认学生的责任,并增加或减少处分
  • 将案件发回原学术诚信委员会,或要求重新组成委员会。这可能发生在指定的程序严重错误,实质上剥夺了学生公正听证的情况下;或当新的重大证据出现,而这些证据在原审过程中无法发现

教务长将通知学生和学生事务处主任上诉决定,并对最终的判罚决定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