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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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Long Beach/CSULB)是一所公立综合性大学,在美国享有极高的学术声誉。学校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学术政策,独立完成自己的工作。

01 加州州立长滩分校

不诚信行为的定义

1. 作弊:

作弊被定义为通过不诚实、欺骗或欺诈的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学术学分的行为。无论教学模式如何,作弊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从其他学生的考试或作业中抄袭
  • 在考试中未经授权讨论答案
  • 在未经教师许可的情况下制作、传播或接收考试的副本
  • 在“闭卷”考试中未经授权使用笔记
  • 使用未经教师授权的在线工具或服务
  • 代替其他学生参加考试或课程
  • 抄袭

2. 抄袭

抄袭被定义为在未给出出处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想法或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的一种行为。如果可以确定这些想法是通过独立推理或逻辑得出的,或该思想是常识,则此行为不构成抄袭。

必须通过适当的引用形式,如引号、脚注或评论,来承认原作者或来源。无论是引用材料还是改写材料,都必须给予适当的引用。

3. 向大学官员、教职员工或校园办公室提供虚假信息

4. 伪造、篡改或滥用大学文件或身份证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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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诚信的处理流程

1. 针对作弊和抄袭的指控,必须在首次发现后30天内提出,这个时间点可以是作业到期、提交或执行的时间,以较晚者为准。一旦发现一起作弊或抄袭的情况,教职员工可以重新评估学生整个学期的作业,即使这些作业的发现时间超过了30天。

2. 教职员工需具备合理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文书证据、视频、个人观察、证词或其他证据。先前的作弊或抄袭行为不构成合理证据。所有记录和证据应由系主任或项目主任保存,并在案件解决后的至少七年内可供学生查阅。

3. 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所有记录和讨论均为保密,除非与学术诚信委员会或随后的校园纪律程序相关。

4. 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在课堂上与其他同学讨论特定的指控。

5. 当教职员工认为发生了作弊或抄袭事件时,应尽快安排与学生的会议,在会上将非正式地讨论问题并审查可能的行动方案。

a. 如果怀疑有多个学生参与作弊或抄袭,教职员工可以决定以小组形式,召集学生进行共同会议,或单独与每位学生会议。

b. 为了确认学生的知识或技能,教职员工可以要求学生提供额外的能力展示,以便评估学业和学术表现。

6. 在教职员工与学生进行会议或做出有据可查的努力后,教职员工可以决定不再进一步追究,结束该过程,或进一步追究此事,完成并提交在线学术诚信表格,该表格将转发给学生行为与道德发展办公室(OSCED),及学术事务部的学术项目与招生服务。

a.教职员工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行动(并在学术诚信表格上注明):

  • 不采取任何行动
  • 请求学术诚信委员会(AIC)出具书面意见
  • 要求学生重做作业
  • 减少学生在该作业上的成绩,或在特定作业上给出0分
  • 在课程中给学生不及格或减少成绩
  • 当学生无法联系时(例如期末考试后),给予学生“I”成绩

b.教职员工将在十四天内通知学生其决定。如果教职员工给学生在课程中的最终成绩为D/F或NC,教职员工可以通知招生服务,该成绩是出于学术不诚实的判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生重新修读该课程,新成绩将与之前的成绩进行平均。

c.如果学生接受教职员工的决定,须在十四天内在学术诚信表格上确认接受该决定。如果学生未确认接受,案件将由OSCED进一步处理。

d.如果学生在十四天内不接受教职员工的决定,学生可以请求AIC进行审查。AIC的调查将在OSCED调查指控之前进行。

OSCED的行动:

OSCED收到所有学术诚信的初步调查结果后,将继续追究责任,除非教职员工或学生要求由学术诚信委员会(AIC)进行审查。OSCED自收到教职员工提交的调查报告后,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来通知学生有关记录的事件并安排行为会议。在审查此事后,OSCED会对学生作出“负有责任”或“无责任”的判定。

如果OSCED判定学生“无责任”,则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OSCED判定学生“负有责任”,该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 不采取进一步行动
  • 对涉事学生采取教育措施
  • 对涉事学生进行纪律留校察看
  • 暂停涉事学生学籍
  • 开除涉事学生学籍

OSCED不得更改作业或课程的成绩。如果学生在OSCED作出决定后希望对成绩提出异议,他们可以进行成绩申诉。

AIC行动

AIC的主要职责是接收学生对作弊或抄袭的指控请求,或教师对特定学生作弊或抄袭的指控请求。在审查证据后,AIC将向相关学生和教师书面报告其意见,说明指控是否有证据支持。该意见不可上诉。但如果有新证据,教师或学生可以书面请求教务长或学术参议会主席,让AIC重新审查案件。

若教师或学生在涉嫌作弊/抄袭的案件中请求审查证据,必须在教师首次通知学生指控后的14个日历日内,向AIC提出书面请求。

在审查了学生和教师提供的文件后,AIC将对此事发布意见,并将其传达给教师、学生和OSCED。如果AIC的意见与教师的决定不一致,学生可以使用该意见要求教师更改成绩,或作为成绩申诉的证据。

成绩申诉程序

学生可以向申诉委员会对最终课程成绩提出申诉,特别是在因作弊或抄袭,而导致考试或课程成绩被降低的情况下。学生只能依据大学的《成绩申诉程序政策》中列出的理由提出申诉。

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通常建议学生在成绩申诉委员会审查之前,先请求学术诚信委员会(AIC)对该问题进行评估。

成绩申诉可以包括AIC的书面意见作为证词。因此,如果学生打算请求AIC进行审查,成绩申诉应在AIC作出决定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