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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of Dayton 戴顿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美国大学开除

戴顿大学(University of Dayton),学校建于1850年,位于美国中西部技术和工业中心,俄亥俄州的Dayton市,是一所一流的私立天主教大学。戴顿大学期望所有学生都能够保持诚实、信任、公平、尊重和责任。

01 戴顿大学

不诚信行为的定义

1. 作弊

作弊是指故意抄袭或试图查阅未经教师授权的笔记、教科书或其他信息来源;故意协助、接受帮助;在考试前获取或试图获取考试的任何部分副本;让他人代考;或任何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2. 抄袭

抄袭是指未有适当引用来源,直接引用或复制任何材料;故意引用错误或虚构的来源;使用任何来源的想法而未注明来源。

3. 将作品用于多重目的

学生不得在未获得教师书面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提交自己或他人的作品用于多个目的。这包括与戴顿大学的课程相关的作品,以及学生曾就读的其他机构或工作场所的作品。

4. 提交虚假数据或误导性信息

提交虚假数据是一种学术欺诈。虚假数据是故意误导或篡改数据,如伪造缺勤医疗证明。欺骗还包括篡改课堂考勤记录,或未能揭示他人篡改你的出勤情况。如果有个人疾病、家庭去世等特殊情况,必须与教师协商。

5. 伪造学术文件或更改成绩

任何伪造或篡改自己或他人学术文件(包括成绩单、推荐信、注册证明或良好学籍证明、注册表格)的行为,都构成学术欺诈。

6. 滥用图书馆特权或共享电子媒体

所有试图影响他人平等访问图书馆资料的行为,都构成学术诚信的违反。这包括将图书馆资料隔离供个人或团体使用;故意或反复不回应资料收回通知;以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从大学图书馆移除资料。破坏、盗窃书籍、文章或其他图书馆资料,从而剥夺他人平等访问这些资料的行为,也构成学术诚信的违反。

7. 纵容学术不诚实

校园和社区生活的质量,依赖于每位大学成员对共同行为标准和价值观的承诺。任何纵容学术不诚信的行为,也被视为违反学校的学术诚信准则。

可能的处罚结果:

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的后果由课程教师决定。通常,教师所确定的最严重处罚是在该课程中给与不及格(F),且不允许学生撤课(W)。然而,在适当的情况下,教师也可以确定较轻的后果。学生所在单位的院长也可以确定额外的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如多次或严重的违规行为,这些额外后果可能包括开除学籍。

02 戴顿大学

学术不诚信的处理流程

1. 教师有责任调查所有涉嫌学术不诚实的行为,并报告所有确认发生的事件,且遵循以下程序:

1)初步通知:

在发现可能的违纪行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教师将通过大学电子邮件,并尽可能面对面通知学生事件。

2)学术诚信违规事件报告:

教师将准备违规事件的报告,描述事件及可能的后果,并在学生会议前提供。学生将在报告上签字,以确认报告。学生的签字并不代表其接受对事件的责任,也不限制学生的上诉权利。

3)学生会议:

教师将在初步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学生会面,讨论情况。如果教师认为没有发生违规行为,则不再采取进一步措施,事件报告将作废。如果教师确定发生了违规行为,将与学生讨论适当的处罚结果

在学生会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在未举行学生会议的情况下,教师将把事件报告转发给学生的院长办公室,并将副本发送给事件发生的院系主任。

2. 院长办公室审查并保存所有收到的学术荣誉规范违规事件报告记录:

1)事件审查:

学生的院长办公室将审查事件报告。及学生的先前荣誉规范违规记录。如有必要,将确定适当的额外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如多次或严重的违规行为,这些额外后果可能包括开除学籍。

2)归档日期:

在收到事件报告后的五天内,院长办公室将通知学生归档情况、任何额外后果以及上诉程序的详细信息。

3)保存事件报告:

学生的院长办公室将保留事件报告的副本,作为学生学术记录的一部分。如果学生在学院之间转学,学生的全部学术记录,包括事件报告,将在相关学院之间转移。报告的存在及其内容的披露将由各自的院长办公室控制,并遵循适用的大学学生学术记录披露政策。

03 申诉

学生可以对违规事件报告或教师确定的处罚结果提出上诉。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上诉,将被视为学生接受责任以及判罚结果。学生必须遵循上诉程序的步骤和时间表。

1. 学生的首次上诉是在学生会议上与教师进行。如果学生未在初步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参加学生会议,则不再提供进一步上诉的机会。

2. 如果学生会议后,教授选择提交事件报告,学生可以在提交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系主任上诉。学生必须提交事件详细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其上诉理由的解释。系主任将通过合理的方式(包括与教师和学生会面),在学生书面上诉后的三十天内作出上诉决定。

3. 学生或教师也可以提交相应的申诉。在收到系主任书面决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就决定提交书面上诉。

通常学校将组建一个由至少两名全职教师和一名学生组成的学术不当行为审查委员会。对于涉嫌本科生违规的情况,应由本科生担任审查委员会成员,而对于涉嫌研究生违规的情况,应由研究生担任。学术不当行为审查委员会将在学生或教师书面上诉后的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教师、系主任主任和学生的院长办公室公布其决定及其原因。

4. 学生或教师可以在收到系级学术不当行为书面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诉该委员会的决定至事件发生单位的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将在书面上诉后的三十天内,做出申诉的决定。

5. 如果学生对与院长办公室代表的会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在会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教务长提出最终书面上诉。教务长必须在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其决定告知学生及学生的院长办公室。最终决定权归教务长所有。